悉尼租赁新规出台,房东们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。。。

其实去年年底就在网上看到关于新州租赁法的一些改变的消息了,据说是今年年中会开始实施。

我当时看了也没有太注意,但是前两天收到了政府部门发来的邮件,果然,新的租赁法的改变已经生效了。

作为一个10几年的悉尼房东,虽然这几年已经减持了大量房产,但我手上目前为止还有2套投资房。

我由于平时不上班,反正也没事干比较空闲,所以这2套房子以前请过中介管理,但目前都是我自己在管理。这样一年下来也能省下几千刀的中介费。

而且我作为一个一向遵纪守法的房东,一直就是按照政府的规定小心翼翼的照章办事的,所以对于这次租赁法规的变动,自然是比较关心。

大致看了一下以后,心里还是有点不爽的,因为这些对新州的租赁新规,基本上就是对房东群体不利的,增加了不少限制,特别是前3条。

我们接下来就来看一看,这是我收到的邮件内容的一部分:

为了说明方便,我用chatgpt翻译了一下。

据我所知,在墨尔本(维州)以前就一直是这样的。

以前我有个朋友在墨尔本做物业经理的,她告诉我在维州,房东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,必须要提供合法的理由,比如卖房,或装修。

所以即使你不喜欢你的租客,也不能赶她走。

而新州以前没有这条规定,房东可以不需要给出任何理由,在固定合同结束时就可以结束租房合约,或是在没有固定合同的时期内,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前,提前书面通知租客就行。

但现在的新规,也向维州看齐了。

按照上面第1条的新规,房东不能没有理由终止租约了。必须有合法的理由,而且要提供相关证明。

什么是合法理由呢?

据我所知,有这么几个吧:房东自己要搬进来住;房东要卖房;房东要做比较重大的装修,等。

以前房东要终止一个固定期限的租约,只要30天还是4周通知租客就可以了(具体记不清了,要查一下,但我记得应该就是1个月左右)。

只有不固定期限的租约,才需要提前90天通知。

但现在延长到60-90天了,这明显对房东来说,需要的准备时间更长了,明显也是对租客更有利的。

当然,我觉得这个也是合理的。

因为从租客的角度来说,收到房东1个月的通知要搬出去,的确是短了点。

1个月要找到房子,并且搬出去,时间是有点紧张的。

这点我没有意见。但是,问题是租客结束租约,只需要给房东2周的notice就可以了。

这是否对房东有点不太公平呢?

房东结束租约需要提前60-90天通知,而租客只需要提前2周给notice,我觉得是有点短的。

这一条新规,是配合第1条的,明显是为了防止房东为了赶租客,编造一条理由。

比如房东说,我要卖房了,请你走。但等租客走了以后,又重新拿出来出租。

这样就不允许了,规定里说了:您因自住、出售房产或改作短期租赁等原因终止租约,您在一定时间内不得重新出租该房产。违反规定将会受到处罚。

我感觉这次的新规,明显就这3条是最大的改变吧,对房东增加了许多限制,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现在房东不能随意赶租客了,哪怕是不好的租客也不行。

我自己就遇到过不好的租客,比如经常拖欠房租的,把房子弄的很脏乱的。以前我可以到期了请她们走,但现在就不行了,必须要提出“合法”的理由。

剩下的几条,都不是太大的问题,就不详细说了。

比如现在对租客能否养宠物更宽容了,我个人对租客养宠物没啥意见,以前有租客就申请过养猫,我都同意了,所以这对我来说不是问题。

比如现在规定必须要允许租客用免费的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租金,这个我也没有问题,我现在的2个租客都是用转账的方式给我租金的。

但我知道有些房东是只收现金的,原因嘛,大家都懂的,就不多说了。理论上来说,这个新规出来以后,房东要是说他只收现金,不接受银行转账,那就违法了。

还有,租金只能一年涨一次,这个好像好几年以前就是这样了吧?也不是什么大问题。

好了,就说这些吧。反正在澳洲做房东越来越难了,除了这些租赁法越来越偏向于租客,还有各种苛捐杂税,比如房产附加税啥的,还有公寓楼的各种strata的坑,都是烦心事。

Follow过我一段时间的朋友应该看我写过不少投资房的种种问题,而且知道我对澳洲投资房的态度是比较negative的。

我反正是不打算做一辈子房东的,自己有一套房子住住就可以了,今后有机会就会把剩下的2套投资房处理掉,一劳永逸省的心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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